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9版)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
1.3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等级划分
2.1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五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2.2各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1)国际级运动健将:在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运动健将:在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一级运动员:在省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达到省级领先水平。
(4)二级运动员:在市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达到市级领先水平。
(5)三级运动员:在县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达到县级领先水平。
三、评定程序
3.1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运动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对运动员的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
(3)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运动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报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5)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运动员的技术等级进行评定,并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四、监督管理
4.1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