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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政策

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

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分為三類:

許可證種類

常規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

特別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

補替原有許可證

資格

(適用於進口香港評分 63分或以上的自購馬(PP))

首次獲發(適用於進口香港評分 70分或以上的自購馬(PP))

其他(適用於進口香港評分 70分或以上的自購馬(PP))

先決條件

原有馬匹並非憑常規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或特別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進口;

原有馬匹於抵港後二十四個月內退役;

原有馬匹在香港賽馬會賽事出賽不超過十五次。

原有馬匹於抵港後二十四個月內退役;

原有馬匹在香港賽馬會賽事出賽不多於十次:

例如:若原有馬匹乃憑自購新馬進口許可證進口,則馬主可獲發給自購新馬補替進口許可證。

馬主須自費將原有馬匹出口,除非該駒經馬會獸醫鑑定不宜出口則例外;

有關申請須於原有馬匹退役後兩星期內提交賽事秘書處

下載

申請表

申請表

申請表

** 馬會董事局已對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的政策作出修訂。根據經修訂的政策,憑每年的馬匹進口許可證抽籤發出的常規許可證進口的馬匹,在該駒退役後其馬主可以最多連續兩次申請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

董事局亦已決定,雖然有上述申請限額的規定,但任何現役補替馬匹的馬主,於該駒退役時均只可再申請最後一張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而此一政策將適用於仍未憑2014年6月30日或之前發出的補替馬匹進口許可證進口的所有補替馬匹。

上述修訂由2014年7月1日起生效。